根据学校相关要求,制定《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》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7日。
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(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)向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中心反映。凡提出的异议,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电话,并署本人亲笔签名。
受理人:李艳平
联系电话:15716144830
对反映的有关情况,我们将严格保密。
管理学院
2026年9月24日
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
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、潜心科研、勇于创新、积极进取,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,保障评审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开展,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文件和《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》(委研〔2025〕1号)及学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要求,结合管理学院学科专业与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
(一)参评对象
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。
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,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,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;由于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,原则上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(二)申请基本条件
1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3. 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,无不良品行记录;
4.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,科研能力显著,专业素养扎实,发展潜力突出;
5. 积极参与科研创新、学科竞赛、社会实践、学生工作等活动,综合表现优异者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(三)否决条件(有以下情形之一,取消当年参评资格)
1. 欠缴学费、住宿费者;
2. 在读期间课程考核不合格、存在补考记录者;
3.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者;
4. 存在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,经查证属实者;
5.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6. 延长学习年限者;
7. 存在其他违反校规校纪、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研究生。
二、评审组织与职责
1.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,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、研究生导师代表、研究生辅导员、研究生代表任委员,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、初步评审等工作。
2. 研究生国家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杜绝弄虚作假。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、组织候选人答辩、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。
三、评审流程与时间安排
(一)细则备案与公示
学院修订完善本实施办法及评审委员会名单,按要求报研究生院报批备案,并在学院官网挂网公示,接受师生监督。
(二)个人自主申报
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主填报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严格按照官方填写说明规范填报,“申请理由”需完整阐述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科研成果、创新实践、论文发表(含题目、期刊名称、页码、收录情况)、社会工作等内容;同步整理汇总各类支撑材料,按要求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材料。
(三)学院初评工作(2026年10月8日前完成)
1.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核实成果真实性、有效性,严格区分赛事、荣誉、成果等级,杜绝材料虚报、错报;
2. 组织开展院内评审答辩会议,结合学生学业成绩、科研创新、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打分,确定初评候选名单;
3. 对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全程受理、核查、裁决学生异议与投诉;
4. 公示无异议后,整理全套评审材料,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。
(四)学校复核评审
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各学院申报材料,对不合格材料予以退回整改;召开校级评审会议完成最终评审,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及教育厅。
(五)申诉处理机制
学院公示阶段,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书面申诉,委员会须及时核查并予以正式答复。
四、成果认定与计分规则
1. 所有参评成果须为2026年9月13日前取得,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苏理工学院,上一学年评审已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、重复计分。
2. 所有申报的竞赛成绩、荣誉称号、表彰批示等,必须提供对应党政部门、主办单位加盖的有效公章证明,材料不全、真伪存疑、等级不符的不予认定。
3. 未尽评审项目、成果认定争议,按照实质等效原则,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认定。
五、纪律与监督要求
1. 所有参评学生、评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、时间要求与工作规范,严谨细致完成申报、审核、评审、上报各项工作,逾期未完成材料上报的,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审资格。
2.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、准确、规范,严禁弄虚作假、篡改材料、混淆成果等级、虚报业绩。学院严格审核原件,校级部门全程复核,一经发现材料造假、评审违规等问题,将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严肃追责。
3. 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,严格依据《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》及《江苏理工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2025年度综合测评补充细则(试行)》执行。
六、附则
1.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2. 本办法未尽事宜,严格按照江苏省及学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

